關于夫妻婚內財產協議內容如何簽有效?夫妻婚內財產協議簽訂有什么法律依據?
婚內財產協議可以這樣寫:
1、男女雙方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和身份證號碼;
2、雙方對哪些財產達成約定,雙方應當將約定的財產全部寫出來,未民明確的,會按照法律的規定處理;
3、雙方將婚內財產達成何種約定,雙方可以將婚內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